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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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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为使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能够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并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编号:2017-054)。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信磐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全部对外转让给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份额转让价款为2.1亿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的公告》(编号:2017-055)。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会计估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

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概述

1、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华联保理子公司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1日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理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并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目前,公司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主要针对购物中心和院线业务的应收款项。由于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既有的购物中心、院线业务存在不同,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增关于商业保理业务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自商业保理业务实际开展日起执行。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

公司实际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后,新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对商业保理业务,期末余额占应收保理款余额的10%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理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项一起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保理款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三、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上述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核查意见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会计估计事项。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后,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商业保理款按上述方法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除商业保理业务外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不变。

2、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信磐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磐”)的合伙份额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2.1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与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房地产”)签署《权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全部上海信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给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信磐合伙份额为1.6亿元人民币,占总合伙份额的38.32%,本次交易份额转让价款为2.1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的议案》。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为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龙天陆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66号地下一层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721908H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强、崔巍

龙天陆房地产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龙天陆房地产总资产为6.5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5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龙天陆房地产实现净利润2.12亿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信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信磐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滨路128号7020室

认缴出资总额:4.17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5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17074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信磐主要股东:

除公司外其它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上海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万人民币,占总合伙份额的0.002%;有限合伙人李琼认缴出资额17,000万人民币,占总合伙份额的40.72%。

(三)上海信磐财务情况

上海信磐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016219_A23号”审计报告。上海信磐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其它

普通合伙人上海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同意公司向龙天陆房地产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

四、权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权益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公司同意将认缴的人民币16,000万元出资额所形成的合伙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及权利转让给龙天陆房地产,龙天陆房地产同意受让标的权益。

公司向龙天陆房地产转让标的权益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000万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后3日内向转让支付转让价格的52%,即人民币10,920万元;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于本次标的权益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二)标的权益的转移和变更登记

自协议签署生效并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因受让标的权益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的新有限合伙人、享有全部标的权益。协议生效后,普通合伙人应尽快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三)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转让上海信磐合伙份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实现投资收益及优化资本循环利用为目的,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并使中小股东在短期内切实分享到公司对外投资增值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明显提高。从盈利水平上看,若考虑管理费和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3500万元左右的收益。

根据龙天陆房地产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目前的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拥有收购该项合伙份额的能力,公司不存在份额转让款项收不回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权益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