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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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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4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10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3);于2017年6月20日发出《公司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并发出因增加临时提案而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2017-47)。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8名,代表股份523,353,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7名,共代表股份43,529,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名,代表股份505,22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30名,代表股份18,13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8,130,504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17年度预计额》

该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9,824,8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增补王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增补刘志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姚振松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