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智先生、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董事周俊先生、董事彭晓璐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3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对议案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华、朱国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于2014年6月27-30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鄂路桥PPN0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 7.50%,起息日为2014年6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
湖北路桥已于2017年6月30日兑付2014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合计人民币5.375亿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将应收参股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全部债权余额(含本金及利息)5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园博园公司40%股权,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拓展”)持有园博园公司60%股权。
2017年6月23日,公司、龙湖拓展、园博园公司正式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上述信息详见2017年3月28日、6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2017年6月29日,园博园公司收到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硚)登记内变字[2017]第2185号,并取得了武汉市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园博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130,000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9,9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以出资不超过1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武汉东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湖绿色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14)。
近期,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东湖投资正式签署了《武汉东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完成了工商注册,现将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武汉东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湖绿色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503室。
2、合伙协议主体:公司、东湖投资
3、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规模:2,000万元
5、存续期限:基金募集完成之日起5年(其中3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
6、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公告日基金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进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年度税后利润的20%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3)其他未分配的利润每年根据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配方案。
9、合伙事务的执行:
东湖绿色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二、后续出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效率,公司与东湖投资先行成立了规模较小的东湖绿色基金主体,并同步推进第三方机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募集工作。公司目前正积极与多位第三方机构洽谈,其中几位已经处于最终审批阶段。待第三方机构确定后公司将和第三方机构同步认缴基金新增份额,最终基金将按前期公告的规模即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完成募集,进入投资阶段。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发起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大环保产业投资,是加快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环保产业投资,能够为公司储备和培育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企业,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项目收益率的不确定性、管理动作、投资决策、风险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周期、行业竞争和市场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控制措施: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公司基于上海金融中心,通过市场化选聘,建立了东湖投资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平台,在人力资源方面聘用了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市场化人才,并通过制度捆绑来实现团队和公司风险与收益的共同承担,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风控,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团队还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策略性的寻找有投资价值的标的,加强投前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依托公司的产业背景和产业人才团队加强投后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既能投也能管,从而保障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力争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武汉东湖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投资基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7-014)。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