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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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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10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注销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规模(以下简称“基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北京中体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鼎新”)拟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金控”)拟作为A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2.97亿元,具体实缴出资额以实际募集安排金额为准;海润光伏拟作为B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9.405亿元,具体实缴出资额以实际募集安排金额为准;辽宁富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物流”)拟作为C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37.125亿元,具体实缴出资额以实际募集安排金额为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99)。

2016年12月,各方合伙人签署了《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是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专业管理和优质资源,收购已经建成、运营并具有良好经营现金流的光伏电站,并获得最佳投资收益,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合伙协议的签署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同时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2743;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经普通合伙人审查,认定各有限合伙人均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的认可,以及对合伙企业拟投资目标的认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参与设立该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协议安排,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分期缴足。首期实缴出资额为1万元,应于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足,其余认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缴足;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缴足,可分期。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于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其中,A类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0.594亿元,B类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809亿元,C类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7.425亿元。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未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且普通合伙人至今未锁定条件成熟的光伏电站项目,实际并未发生实质的投资业务,公司因资金周转等情况拟首期出资并未到位,同时合伙企业的其他各方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实际也未到位。鉴于以上原因,合伙企业的各方合伙人拟注销该合伙企业。

2017年6月,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决议事项为:1、因未能完成原定的投资计划,同意合伙企业解散;2、一致同意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注销华盛玖号(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议案》。

上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注销等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不会因上述合伙企业的注销而产生相关的法律风险。鉴于上述合伙企业因未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且至今未锁定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等原因,该合伙企业拟实施注销,对此公司深表歉意。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投资决策,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10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贺兰县洪广镇欣荣村6MW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于近日顺利并网发电,预计年均每年发电量约为649.25万千瓦时,碳减排量约为5880吨。

此项目是公司在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指引下,积极创新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该项目的并网有利于优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