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经公司董事长授权,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孙明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7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保兑仓等业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5、13-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16、17项议案,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宏伟、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为816,351,108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白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东方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书;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孙明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选举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关焯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长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张宏伟,成员孙明涛、关焯华、方灏、张惠泉、徐彩堂、胡凤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田益明,成员孙明涛、方灏、胡凤滨、王旭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胡凤滨,成员关焯华、方灏、徐彩堂、田益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徐彩堂,成员关焯华、张惠泉、王旭辉、田益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方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王华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张惠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律师职务,聘任田健先生、辛赵升先生、张明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党荣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1)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殷勇先生、丁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业务。(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灏,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投行事业群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田健,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曾任黑龙江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建筑师;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辛赵升,男,1963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方正园区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明根,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中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总办副主任、法律顾问,北大资源集团所属东莞三元盈晖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方正集团审计法务部法务总监,北大资源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北大资源集团所属昆山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国测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荣毅,男,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联金服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华清,男,1977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办主管、融资并购处经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2:
殷勇,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丁辰,女,1982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由李亚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选举李亚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2亿元(含14.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222,946,714.4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47,606,151.65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合计60,552,866.0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2亿元(含14.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2亿元(含14.2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