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嘉陵公告编号:2017-031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中联”)
被告: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嘉陵”或“本公司”)
中国嘉陵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17)渝0120民初4241号】,重庆建工因工程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嘉陵,本案将于2017年7月28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555,556.12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按如下方式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389,495.50元。
3、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按如下方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95,927.82元。
4、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对中国嘉陵整体迁建及技改项目第二标段(综合事务楼、辅助用房、工艺及工装开发系统厂房、热处理厂房、试用工作间)进行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重庆建工经过招投标程序,承接了中国嘉陵整体迁建及技改项目第二标段工程的施工任务。2010年12月6日被告中国嘉陵作为工程建设方、被告中机中联作为工程发包方与原告签订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整体迁建及技改项目第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为2010-K-4(项目)004-F002)。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1年1月20日进场施工,于2012年3月30日全部竣工,于2012年12月24日将该工程交付给建设方投入实际使用。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截止目前尚欠工程款为9,555,556.12元,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收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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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案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17)渝0120民初4241号】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7 年6 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