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1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丽致酒店M层紫轩文化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景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4,340,207股,占公司总股本385,106,373股的42.6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77,021,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7,318,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4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94%;反对 52,6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6%;反对 52,6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7,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康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3%。
表决结果:康莹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3%。
表决结果:李红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欧阳玉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3%。
表决结果:欧阳玉双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选举彭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3%。
表决结果:彭星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选举翁扬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2,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3%。
表决结果:翁扬水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黄昌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55,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4,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4%。
表决结果:黄昌华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龚巧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55,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34,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4%。
表决结果:龚巧莉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选举毛春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10,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9,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66%。
表决结果:毛春景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谷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7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1%。
表决结果:谷国栋先生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逯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7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1%。
表决结果:逯俊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0.03选举吴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71,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51%。
表决结果:吴梅女士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投票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华、邢丽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 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2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夏琼琼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琼琼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夏琼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进行稳妥交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夏琼琼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夏琼琼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丽致酒店M层紫轩文化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授权委托1人,董事廖晓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翁扬水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康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董事补选情况,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康莹、李红、彭星、毛春景、黄昌华;其中康莹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龚巧莉、李红、黄昌华;其中龚巧莉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黄昌华、欧阳玉双、龚巧莉;其中黄昌华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毛春景、康莹、黄昌华;其中毛春景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翁扬水,男,1980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2006年2月-2008年2月任职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管理咨询部经理,2008年3月-2017年4月就职于新疆融海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翁扬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少伟,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职于本公司。
截止公告日,冯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娟,女,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职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项目经理、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内审师、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职于本公司。截止公告日,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中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冯少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少伟,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职于本公司。冯少伟先生熟悉董事会秘书工作,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截止公告日,冯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1号曙光大厦A座7层
办公电话:086-024-89350633
传真号码:086-024-23769620
移动电话:18809050607
电子邮箱:f6543@163.com
邮编:110179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冯少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黄昌华 毛春景 龚巧莉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