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7-01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庆先生、朱顺康先生、沈利文女士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5号)(《关于对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因此,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朱建庆、副总经理朱顺康及财务负责人沈利文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朱建庆、朱顺康及沈利文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