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7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发出,于2017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应到董事9名,参与投票的董事9名,其中,1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6《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8《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9《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7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实际出资4.4亿元认购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提供不可撤销的合伙份额远期回购承诺
●本议案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唯有A类有限合伙人尚未完成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等协议的签字盖章,A类有限合伙人签署协议及最终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尚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4月12日发布参与成立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并购基金”或“合伙企业”),以及并购基金收购物联网芯片公司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7-025号《关于成立物联网并购基金及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40《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截止至本公告日,并购基金完成首期募资6.6亿元,公司认购4.4亿元并已完成实缴。根据投资进度安排,并购基金拟引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平安证券致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引入上述有限合伙人,同意签署《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称“有限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重新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事项
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后,各方将在原有限合伙协议基础上,对投资范围、管理费、出资缴付、收益分配等条款进行变更,新增合伙人及变更后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中的18.61亿元将主要用于投资并购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82.747%股权。除此之外,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循环投资或再投资。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及其出资缴付
1.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22.1亿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A类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致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计划预计存续期为5年。
A.定向资管计划委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12-22
注册资本:1142489.478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B.定向资管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00234534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7-18
注册资本:13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C.上述委托方与管理人签署《平安证券致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方开立委托资产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平安证券致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方所有,管理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人依照委托方的指令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资金投资于认购并购基金14亿元A类有限合伙份额。
D.定向资管计划及其管理人、委托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新增B类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6BTB4T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06-2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大河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百旺创新科技园丰智东路11号208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费
每一年度的管理费为B类有限合伙人及C类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
(四)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在同一分配顺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A类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返还及预期投资收益。如有余额,100%向A类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A类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及取得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全部A类预期投资收益,即在A类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算第1-4年为6.5%年化收益率,第5年为7%年化收益率,合伙企业应不低于每日历季度支付预期投资收益。
2.B类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返还及预期投资收益。如有余额,100%向B类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B类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及取得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全部B类预期投资收益,即在B类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之日起10%的年化收益率。
3.C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返还。如有余额,100%向C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C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均收回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4.C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预期投资收益。如有余额,10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C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所获分配等于其实缴出资额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
5.剩余收益分配。如有余额,(i)80%分配给C类有限合伙人,(ii)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和项目退出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四名成员,A类有限合伙人委派一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和项目退出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且A类有限合伙人对投资并购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82.747%股权以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协议生效
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之日成立,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二、关于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共同与A类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承诺按该协议约定亲自或指定第三方远期受让A类有限合伙人所认购的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且公司与王维航先生互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A类有限合伙人认购有限合伙份额所支付的本金14亿元(具体以A类有限合伙人最终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总额为准)及投资期内的固定收益(前四年6.5%年化收益率,第五年7%年化收益率)。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913,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平安证券致信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王维航
2.标的份额
甲方根据《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人民币14亿元的出资所认购有限合伙份额。
3.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标的份额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及权力。
4.受让责任的确定
(1)乙方、丙方须无条件远期受让甲方标的份额的本金及溢价;
(2)乙方对丙方远期受让甲方标的份额的本金及溢价的责任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丙方对乙方远期受让甲方标的份额的本金及溢价的责任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受让价款的确定
(1) 受让价款=本金+溢价-合伙企业已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2)本金为甲方取得标的份额所支付的全部成本,预计为人民币14亿元。具体以甲方最终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总额为准。
(2) 溢价=本金余额×溢价率×期间÷360
其中,“本金余额”为甲方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总额扣除合伙企业已经向甲方返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合伙企业存续的前四年溢价率为6.5%,第五年溢价率为7%。
6. 受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和/或丙方应当在受让基准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溢价。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如为自然人,则为签字)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美元8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之子公司的担保。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参与物联网并购基金,是落实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并购基金所收购标的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拥有先进的物联网芯片技术,以及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并购基金资金募集工作顺利完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负有按《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并购基金A类有限合伙人标的份额的义务,以及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并购基金积极合作,加强投后管理、完善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四、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航先生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寻求良好的物联网投资并购机会,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公司与大股东共同承诺无条件远期受让A类有限合伙人所持标的份额,以及公司与大股东互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并购基金资金募集的顺利完成,不存在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公司与大股东共同承诺无条件远期受让A类有限合伙人所持标的份额,以及公司与大股东互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需要回避表决,此交易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唯有A类有限合伙人尚未完成《新余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等协议的签字盖章,A类有限合伙人签署协议及最终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7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会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30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公司日常商业活动行为,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预计与浙江兰德纵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兰德网络”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现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与兰德网络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兰德纵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7043906H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何小迅
注册资本:6390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6号楼6层619-628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楼宇系统技术服务,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及系统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兰德网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程亚光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同时担任兰德网络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兰德网络属于公司的关联人,兰德网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兰德网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关联交易的相关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主要集中在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方面。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发生实际采购时签署,协议主要条款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熟悉及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产品优势,整合业内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属于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内容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会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7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0,689股,发行价格为1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2,419,999,992.4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42,348,62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30日出具验字(2016)第110ZA059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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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7-07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6日
至2017年7月17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15:00起至2017年7月17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维航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15:00至2017年7月1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
(二)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三)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文昊
电话:(8610)80986666 传真:(8610)80986020
邮箱: securities@teamsun.com.cn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8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7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6《关于物联网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7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