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2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签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7-02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地中心”)签订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一、 公司老厂区搬迁补偿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基准日:2016 年6月30日
2、评估对象:宜宾纸业位于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的生产厂区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的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宜宾纸业拥有、并置存于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的生产厂区内,由于整体搬迁涉及的土地、将灭失的地上房屋构筑物、花草树木、存货、机器设备、安装工程、停产停业损失等。
本次整体搬迁补偿采取分期补偿的方式,由公司与征地中心根据评估报告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本次双方已确认的为老厂区土地部分的补偿。
二、本次土地收储补偿的情况
1、本次土地收储的情况:本次收储的地块位于宜宾市安阜岷江西路54号,土地面积为359,574.37平方米。
2、公司老厂区搬迁的土地评估价值为 20473.83 万元。征地中心已于2017年2月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补偿款¥2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剩余部分款项于2017年12月30日前根据资产处置进度支付。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是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翠屏区征地征收办的下属机构,负责翠屏区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四、本次补偿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收到本次搬迁补偿第一笔款2亿元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扣除对应的土地帐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大约1.98亿元收益, 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