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6版)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于2016年8月3日至10日期间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关于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 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依照规定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6-056号)。对于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现将公司前期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持续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未披露。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2015年,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两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生物股份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一致(公司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共计影响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557.39万元,上述事项应属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披露,年报中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选定为不适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整改说明: 2015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根据财税【2014】第75号、国税总局2014年第64号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和第二条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了折旧。由于当时对会计估计变更披露要求学习与理解不够深入,认为临时采用财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可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故未对此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对2016年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金宇保灵已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按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正常计提,扬州优邦也按公司会计政策年限平均法对其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二、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不准确。公司2015年年报中,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外购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述行为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不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考虑到外购资产需要结合公司的硬件设备和人员投入,因此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购买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列入“在建工程”核算。通过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公司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开发支出”核算内容,认为上述事项列报于“开发支出”更为恰当,并已对该账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单位:元):
金宇保灵 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牛支原体活疫苗 60000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 6000000
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用友软件 26827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 2682700
扬州优邦 借:研发支出-猪伪狂犬耐热保护剂疫苗 24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400000
借:研发支出-副猪嗜血杆菌三价疫苗 26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60000
借:研发支出-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
三联灭活疫苗 12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1200000
借:研发支出-马流感灭活疫苗(H2N8)研制技术 21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100000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费用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在财务核算时理解上述费用是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而接受的劳务服务,因此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更为合适。监管部门检查建议公司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不应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公司接受监管部门的建议,已将此类性质的支出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公司没有对分配股利、董事及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化的情况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15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没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相关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也没有规定进行自查的相关条款。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及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工作,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合理补充及修订。公司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明确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通过内蒙古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公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了深刻的认识。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在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对公司未来不断提升管理和规范运作能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相关规范的学习,对本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核查整改内容和效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和专项整改为契机,加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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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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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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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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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4、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
5、对“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