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7-03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持有本公司196,707,7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国华能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 2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6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华能源持有本公司196,707,7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9%,持股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及其送转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往减持情况

国华能源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国华能源于2015年1月21日至6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5,091,767股,减持价格区间为6.08元/股至17.31元/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

2、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5% 。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减持时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国华能源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公司自身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华能源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国华能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国华能源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华能源《关于减持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7-03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日,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中,关于股东国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国华能源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 2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65%),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减持计划主要内容中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表述,引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规定原文,公司股东国华能源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