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3,367,5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8,237,780.2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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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新博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诚通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117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117元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问题请与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303房间。
联系部门:桂冠电力证券资本部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7-028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9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持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公司”或“本公司”)1,573,82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96%,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广投集团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0,633,6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若减持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广投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广投集团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数量为1,573,82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96%。其中1,134,875,408股系参与2015年龙滩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于2016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其余的438,948,188股来源于桂冠电力首发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分置改革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广投集团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广投集团经营发展需要。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广投集团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0,633,6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若减持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持股5%以上股东应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的股份来源:广投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在桂冠电力首发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分置改革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广投集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广投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广投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广投集团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投资集团股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