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部分提前购回公告的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37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部分提前购回公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提前购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在以上公告中,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表述有误,修订前为:
潍坊高科共持有本公司549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7 %,其中已质押股份30999900股,占潍坊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1%。
现作如下修订:
潍坊高科共持有本公司549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7 %,其中已质押股份34999900股,占潍坊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38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部分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通知,潍坊高科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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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 潍坊高科共持有本公司549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7%,其中已质押股份34999900股,占潍坊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开始日期、冻结申请人及对你公司的影响,潍坊高科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情况。
回复:
潍坊高科现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9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27%。根据潍坊高科提供的有关材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粤03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2017)粤03财保21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以及(2017)粤03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2017)粤03财保22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2,490.92万股,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92%,占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31%。本次司法冻结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的申请人为上海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建设”)和自然人丁大德;冻结开始日期分别为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7日。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为:
2016年潍坊高科与申请人浦江建设、丁大德等各方共同出资成立了喀什双子星光文化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光文化”】,潍坊高科、浦江建设、丁大德同为星光文化的有限合伙人。潍坊高科作为承诺人,与被承诺人浦江建设、丁大德分别签订了《承诺书》,潍坊高科附条件承诺以现金方式收购浦江建设所持星光文化合伙份额5,000万元、丁大德所持星光文化合伙份额10,000万元。后潍坊高科就履行上述承诺收购义务与浦江建设、丁大德产生纠纷;2017年5月,浦江建设、丁大德分别作为申请人,以潍坊高科为被申请人按照《承诺书》约定管辖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潍坊高科名下的财产。
潍坊高科在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承诺书》争议仲裁案的仲裁通知后,聘请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并按照仲裁通知要求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2017年6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庭的组庭通知。目前,上述股份司法冻结涉及的纠纷仲裁案正处于仲裁程序中,尚未形成仲裁裁决结果。如果仲裁裁决潍坊高科应履行收购浦江建设、丁大德等申请人所持星光文化合伙份额承诺义务的,则潍坊高科应按照仲裁裁决要求收购增持星光文化的合伙份额,否则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的被司法冻结股份将被依法处置,将导致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股份数减少、持股比例降低,对本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构成影响。
问题2、请补充说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对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具体影响,以及目前相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回复:
根据潍坊高科提供的材料及说明,2017年4月1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于荣强签订了潍坊高科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实际控制人赵笃仁、杨进军、葛相军、董晓民等拟将所持潍坊高科100%的股权转让予于荣强;转让完成后,于荣强持有潍坊高科100%的股权,通过潍坊高科间接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就潍坊高科的控股权转让与于荣强签订意向协议时,已经明确潍坊高科作为承诺人,与被承诺人浦江建设、丁大德分别签订《承诺书》约定项下附条件承诺以现金方式收购浦江建设、丁大德所持星光文化合伙份额义务由转让后的潍坊高科依法承继;2017年5月,浦江建设、丁大德等以申请仲裁裁决方式要求潍坊高科履行《承诺书》项下承诺收购其所持星光文化合伙份额所涉及的潍坊高科该项义务属于在与于荣强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义务范围之内,故上述仲裁案及潍坊高科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潍坊高科的控股权转让不构成影响。
目前,潍坊高科的股东就转让潍坊高科股权的过户交割、控制权移交、付款期限等具体交易条件及安排进行持续商谈;本次潍坊高科股权转让仍然存在因交易双方无法就各项交易条件及交易安排最终达成一致导致终止的情况。
问题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高科截至目前的主要债务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是否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回复:
根据潍坊高科提供的材料,潍坊高科截至目前的负债中,主要负债为其以信用或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担保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2.045亿元,其余主要债务为潍坊高科与除本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之间往来形成的负债以及预提税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目前尚未到期,偿付利息正常;且在与于荣强签订潍坊高科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时,已将潍坊高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及预提税款纳入转让后潍坊高科承继负债范围内,故潍坊高科现时不存在因债务违约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除上述说明情况外,就贵所所问询事项,本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7-040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蔡芳祺女士(简历见附件)发出聘任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蔡芳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聘任书下发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蔡芳祺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36-2283666-259;
传真号码:0536-2283006;
电子信箱:gettop@gettopacousti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邮政编码:261200。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蔡芳祺,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自2011年10至今任职于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公告之日,蔡芳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