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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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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臻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独立董事钟志伟先生、李驰先生、石宝国先生均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广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中 刘怀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30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二、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31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集团”,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电冶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6亿元,已为电冶集团担保余额为220,512.92万元;已为电力公司担保276,64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未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 等融资协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2017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上述担保将对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939,846.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77,961.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5证券简称:鄂尔多斯公告编号:临2017-032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7日

至2017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7年7月1日披露,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

传 真:0477-8520402 8536699

联 系 人:李丽丽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2日—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