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本公司决定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 月30日期间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代销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指定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实行优惠费率。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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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率优惠
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实行8 折优惠,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mfcted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2、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办法》要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启用更新后的基金账户开立以及销售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产品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拟开立本公司旗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基金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相关基金销售系统或工作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重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投资者根据《办法》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本公司。
四、重要提示
1、《办法》实施后,投资者的开户以及销售程序较为复杂,提请投资者充分重视开户和销售程序的变更事项,合理安排交易时间,为业务的办理预留充足时间。
2、通过代销机构投资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由代销机构直接执行适当性匹配程序,提请投资者关注代销机构动态并及时根据要求更新基本信息。
五、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1、公司官网:www.mfcteda.com;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3、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010-66555662;
4、公司客户服务邮箱: irm@mfcteda.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关于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执行《办法》要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全面收集投资者的非中国居民金融账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对新开立的基金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请投资者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不配合,本公司将无法为您开立基金账户。
对于存量基金账户的尽职调查,将根据《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按计划实施。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配合本公司的尽职调查行为,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因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导致从中国纳税居民变更为非中国纳税居民时,应在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这些变更通知本公司。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投资者可登录国税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了解更多内容。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010-66555662。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