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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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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7-2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556,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含税)。该事项已于2017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556,3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人民币(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联系人:吴 瑛 文雅婷

3、咨询电话:0731-84252080 0731-84252333-8313

4、传真:0731-842520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