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90,553,277.02元及相应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了减值计提,因本案尚未结案,债权回收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2013年8月14日、2015年1月8日、2015年6月25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8月31日、2017年2月22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8)、《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4)、《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8)、《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贸实业”)、担保人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霖实业”)、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唐实业”)、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以下统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进展、二审判决、法院裁定受理鼎企商贸破产清算及该案强制执行获得受理等事宜。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东方贸易报告,其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2017)沪01执169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了减值计提,因本案尚未结案,债权回收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