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可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5.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手续、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交易、登记手续等)。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时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出资24,242万元,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49%)出资23,29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莲花山风电项目。双方股东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同比例逐步注入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73)。
(四)审议《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4410万元对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取得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及衍生权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公告》(2017-074号)。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075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公司和江西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所持股比对江西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47,532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24,242万元,江西公司拟出资23,29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
2.江西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成龙
注册资本:207003.0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787948475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5号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62.8%)、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2%)
(二)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西公司总资产2,688,317万元,总负债1,725,074万元,净资产963,242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汪根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41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6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91360100667479478R《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3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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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资产状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江西新能源公司总资产195,175万元,总负债118,010万元,所有者权益77,165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公司同意按持股比例同时以现金方式向江西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开发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和莲花山风电项目,并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同比例逐步注入资金。其中吉电股份拟向江西新能源公司增资24,242万元,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拟向江西新能源公司增资23,29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97,943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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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江西公司双方拟按持股比例同时对江西新能源进行增资,实现开发建设江西兴国大水山、莲花山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江西省的风电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江西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达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19号114-69
法定代表人:多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12022200036226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场开发、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批发;农业种植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3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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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天达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总资产1256万元(其中:在建工程189万、货币资金1万、应收账款0万、其它应收款8万、预付账款1040万、其他流动资产2万、固定资产16万),总负债1256万元(其中:其他应付账款1248万、应付职工薪酬7万、应缴税费1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正评报字(2017)第113A号),评估价值为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天津东庚科技有限公司和多志按持股比例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2.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同步向标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6200万元。其中,吉电股份增资4410万元,天津东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728万元,多志增资62万元。用于投资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鲁丽集团4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及衍生权益。
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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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天津天达承继。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天津天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鲁丽4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源,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天津天达公司70%股权后,公司可开发建设鲁丽4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拓展公司在广东地区的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山东省的新能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山东地区的布局发展,进而巩固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战略地位。
3.存在的风险
(1)项目所在企业厂房屋顶的安全风险
项目建设屋顶较多,各厂房屋顶为彩钢结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2)项目存在降电价的风险
本项目尚未取得物价部门0.98元/千瓦时的电价批文,如该项目2017年“630”之前不能如期投产,存在降电价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091号);
3.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正评报字(2017)第113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7月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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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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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日—2017年7月3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股586,46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6,13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1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2、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投资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p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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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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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p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25,762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