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渤海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2017-049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渤海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加强全面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还需根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项目进行商谈,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具体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2、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3、注册资本:85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审计报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末资产总额85,611,9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46,33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6,516万元、净利润647,343万元。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国投安信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渤海银行11.67%股权,国投公司将其持有的渤海银行股权委托给国投安信管理。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协议于2017年6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协议双方为促进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构建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签订本协议。
渤海银行和国投安信及其下属企业安信证券、国投泰康信托、国投瑞银基金等,将相互作为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开展金融市场及投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及其他业务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在金融市场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渤海银行可参与认购安信证券承销的债券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向安信证券的客户提供并购贷款;双方进一步深化债券类资产投资合作、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合作;加大推进资本市场类业务,加强资产引入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投资、资产中介、融资融券等业务;积极探索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和非标产品领域扩大合作范围;在股权直投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IPO、新三板业务、定增、并购重组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信托业务领域,渤海银行与国投泰康信托进一步扩大传统通道类业务的合作规模,加强资产引入合作,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渤海银行加强对国投泰康信托发行的产品代销或认购合作,优先建立授信关系,丰富授信品种,持续加强业务合作。
在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业务领域,国投瑞银基金充分发挥流动性工具管理优势,为渤海银行自营资金投资条线和理财资金池条线提供流动性管理专业服务,为其提供专户理财服务;渤海银行在委外投资、公募基金持续营销重点池建设、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公募基金发行排期及发行政策优惠等业务优先考虑和国投瑞银基金进行合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添金宝业务合作,持续进行添金宝项目推广。
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渤海银行根据国投安信及其下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制定专项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国投安信及下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渤海作为业务主办银行并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内委托贷款、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的承办银行,项目融资承办银行;渤海银行可为国投安信及其下属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管理的金融产品及相关业务提供资金托管和监管等服务。
在合作推进机制上,双方同意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协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双方指定相关部门作为推动本协议履行的总体协调和联络机构,双方保持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协议执行中的问题。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为双方加强全面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根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项目进行商谈,并经各自内部审批通过后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项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专项合作协议和监管机构批复(如有)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具体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在相关协议签订和实施后及时公告。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国投安信正逐步打造以证券业务为核心,联动发展信托、资管、基金、保险等业务的金融控股平台,紧密围绕“提升平台管控能力、激发金融企业活力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这三条主线,着力加强金融平台专业化管理和推进旗下各金融企业业务协同。
本次与渤海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推动旗下各金融企业有效协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巩固双方战略合作,从而推动公司旗下各金融企业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投安信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加强全面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还需根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项目进行商谈,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