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363,6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7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691号),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能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3、股份的登记情况
本次公司向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136,363,636股,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
4、限售期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6名配套融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配套融资认购方。
根据公司与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分别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6名配套融资认购对象均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配套融资认购对象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认购股份相关锁定期限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363,63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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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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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6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能电气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14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远东宜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能电气”)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江苏卡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欧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曦昕(以下合称“受让方”)协商一致,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受让方以3,117万元回购公司持有的宜能电气60%的股权(此前,王曦昕已向公司支付净资产补足款和业绩补偿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合计2,309万元)。通过此次出售股权,公司可收回2015年8月受让宜能电气股权所支付对价5,112万元及相应资金成本314万元(按年化利率7.2%计算)共计5,426万元。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远东宜能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6-182)。
二、交易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收到了部分股权回购款1,911.04万元(占股权回购款的61.31%),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交割和工商变更均已完成。此外,公司对宜能电气一笔债务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债务于2017年9月8日到期),王曦昕及其配偶已提供了反担保;另外一笔2,000万元的担保已解除。
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763.5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回购款763.50万元。
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已收到受让方的第二期部分股权回购款,尚未收到第三期股权回购款。经公司与受让方沟通,受让方表示其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中,因周转需要时间筹措,将根据后续还款计划的日期支付上述款项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三、股权回购款逾期的后续安排
经公司与受让方沟通,受让方对剩余股权回购款作如下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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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逾期利息=当期应付股权回购款*0.05%*逾期天数。
公司将继续与受让方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争取妥善解决上述逾期款项。公司对宜能电气一笔债务提供的2,000万元的担保尚在履行期限内,且王曦昕及其配偶已提供了反担保,另外一笔2,000万元的担保已解除;王曦昕及其配偶拥有相应的资产,上述担保未发生逾期等事项。
四、股权回购款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有1,205.96万元的股权回购款未收回,且超过当时合同约定时间,经公司与受让方沟通,受让方对未支付股权回购款作出还款计划,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