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65
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自2017年7月3日起对办公地址予以变更,现将公司办公地址的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广场(金座)18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0433
现变更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00120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以上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2017年7月3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6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偿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9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丙方(以下简称为“丙方”或“公司”)与合同甲方: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甲方”)、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实施单位”)、合同乙方: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居住房屋)。
(一)房屋征收决定:为加快旧城区改造,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于 2015年5月11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5)3号]。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乙方、丙方被征收的房屋坐落于海门路630号、岳州路129弄3-5号(以下简称“标的地块”),房屋类型涉及商业、居住及办公,总面积为1338.95平方米,属于上述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
(三)征收补偿价款: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28,606,236.00元),甲方应支付丙方的补偿款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叁拾捌元肆角陆分(¥ 33,979,938.46元),包含了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价格、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场费用、按期签约奖励、搬迁奖励费、租赁户清退费用及解决历史问题的相关费用。
(四)付款约定:1、本协议签订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补偿款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元整(¥8,580,000.00元);甲方支付丙方首期补偿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玖万元整(¥10,190,000.00元);2、标的地块符合全部交地标准、交地时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与乙方和丙方签署《地块移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玖万元整(¥ 18,590,000.00元);甲方支付丙方补偿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零玖万元整(¥ 22,090,000.00元)。3、向甲方提供与全部补偿款等额的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发票》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尾款壹佰肆拾叁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1,436,236.00元);甲方支付丙方尾款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玖仟玖佰叁拾捌元肆角陆分(¥ 1,699,938.46元)。
(五)合同各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方:1、按协议规定按期支付收购补偿款;2、提供政府征收“标的地块”的政策文件;3、按规定对“标的地块”实施验收。
乙方、丙方:1、土地权属明晰,无他项权利负担,无任何其他方能够对房地产实施权利;地块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纠纷;相关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负责。2、办妥“标的地块”范围内所涉水、电、煤气、通讯、环卫、地下人防等变更或销户相关手续。3、收到甲方第一期补偿款时,应当先行分别开具等额《收据》予甲方,乙方和丙方收到甲方第二期补偿款且收到“标的地块”征收政策文件后,应向甲方提供与全部补偿款等额的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发票》。
(六)主要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将地块补偿费支付乙方和丙方,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逾期日算起,直至付清。2、乙方和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时限办妥各项手续、未移交地块的,每日按甲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逾期日算起,直至履行协议。
二、补偿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补偿与收益相关,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后,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损益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左右,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报备文件
(一)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