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 2017-06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接到公司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昌行”、“乙方”)的通知,北京德昌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66,667股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北京德昌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66,667股股份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甲方”),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6月30日,相关质押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德昌行共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累计质押股份9,666,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德昌行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王玲玲、王春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34,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5%,累计质押股份116,201,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1%。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份质押系北京德昌行为其向质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北京德昌行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不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但当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发生亏损(以上市公司季度财报公告数据为准)时,自季度财报公告之日起2日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若北京德昌行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提前还款、自筹资金等方式防止股票被处置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