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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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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7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7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7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7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8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82)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8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8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8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8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8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8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8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9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5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实现对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第七部分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银行存款、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出现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较差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它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5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三)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六)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符合证券出借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获得一定的证券出借利息收入,以便覆盖相关的基金费用。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或者中国银联旗下银联智惠数据平台停止提供基于中国银联交易流水的消费类行业统计型趋势特征数据等原因导致指数无法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投资对象,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及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0,000元(即不足50,000元部分按照50,000元收取)。但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按实际计提的金额支付。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5、新增“九、基金的业绩”中,新增了“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7年05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7年05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7年05月0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7年05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七)、2017年04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7年04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7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2017年03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7年03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7年02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7年02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十六)、2017年01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十七)、2016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工行定投业务并参加工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2016年1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2016年12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