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和2017年6月2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1、股份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情况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东持有的不超过29.9%股份。

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与交易各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金额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且具体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申请继续停牌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将于2017年7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跃文、黄凯、Tommy Trong Hoang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7日和2017年7月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62-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事项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相关信息,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1、股份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情况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东持有的不超过29.9%股份。

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与交易各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金额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且具体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协助有关各方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若该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21日)起不超过5个月。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四、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五、风险揭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莱士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15:00至2017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截至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73号上海南桥绿地铂骊酒店3楼尊贵会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由201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4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18日(星期一、二),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7月18日下午16点前到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邮编:2014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