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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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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7—02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35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35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

2、咨询联系人:杨浩

3、咨询电话:0411-82802712

4、传真:0411-8280271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