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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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11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30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乙方”)与莒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县公司”、“甲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双方签订了《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最终招标结果进行调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以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若未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关具体项目实施的项下协议,公司届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判断,如合作事项触发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当事人介绍

甲方:莒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788461223A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文心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魏代师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及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过桥资金业务;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城市、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及土地综合利用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煤炭、焦炭、沥青、聚乙烯、聚丙烯、塑料制品销售;矿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木材、水泥及熟料销售;货物仓储;房屋、土地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034351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仁和路4号3幢218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公司京蓝能科与莒县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任何购销金额。莒县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签署时间:2017年6月30日

(三)建设单位: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中泓”)

(四)合作基础:日照中泓即将建设的“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项目备案已获得山东省有关部门评审和批复,拥有可满足建设本项目的土地和环境容量;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将尽快收购日照中泓的股权,获得项目控制运营权。乙方利用融资、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及项目建设。

(五)合作内容:“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主体装置及界去内所有辅助设施、辅助装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配合开车的服务。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京蓝能科定位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以节能降耗,产业延伸、产业优化、产业升级为战略聚焦。本次合作项目高度契合京蓝能科发展战略,使其在实施能源服务工程业务迈出新的一步。同时促使双方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本项目是京蓝能科在山东市场暨枣庄振兴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煤焦油馏分轻质化工程项目的又一成果,加速了京蓝能科的成长速度,提高其在华东地区影响力和竞争力。如未来协议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最终合作内容及结果需按照法定程序以协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京蓝能科与莒县公司签订的《日照中泓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