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远东租赁”、“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7年5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88号文核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51.63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26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7月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7月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0%。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发行额度。
1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7月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发行额度。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八)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该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在上交所网站或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九)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0%。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十一)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二)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三)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四)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十七)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付息日期推迟至下一年的7月6日。
(十九)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四)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
(二十五)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
(二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八)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公司股东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三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银行账户:31050161369900000377
(三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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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6.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7月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7月4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7月4日(T-1日)14:00-16: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 65058239,咨询电话:010- 65058072。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7月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7月5日(T日)至2017年7月6日(T+1日)每日的9:3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7月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7月4日(T-1日)14: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7月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17年7月6日(T+1日)12: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远东租赁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梁婷、杨熙、罗卉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7年7月6日(T+1日)16:3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联系电话:021-50490099
传真:021-50490066
联系人:荣刘蕊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联系人:梁婷、杨熙、罗卉馨
(三)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电话:021-38668653、010-58328521、010-58328526、010-58328530、021-38668829
传真:010-58328765
联系人:孙祺、崔勐雅、王卓、杨清、李伊娃
发行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3日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28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签署日期: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