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1,425,255.8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0398号),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济源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资金29,450,000.00元,用于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合计8,814,417.42元。
3、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0342号),2017年6月28日公司获得进口贴息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4、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号),江西源丰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407,545.38元。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收到退税款753,293.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