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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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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48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对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877号文)。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7月7日起到2017年8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恒生指数(QDII-LOF)

基金场内简称:恒指LOF

基金代码:160924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citicbank.com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 www.5ifund.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7年7月7日起到2017年8月4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场外认购费率

(下转46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