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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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平安-新湖中宝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679号)。该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等有关规定,平安-新湖中宝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本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平安证券应按要求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申请资料。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2、053和064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0.4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7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温州银行股东资格获得浙江银监局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6日,本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配股。

近日,温州银行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出具的《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关于温州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160号),同意本公司入股温州银行187,793,597股股份,入股后合计持有温州银行537,793,597股股份,占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8.15%。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