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年7月4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和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出具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已达到5.00%,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傅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22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以南、扎西路以西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1层117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9950598K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7月3日,新华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1,7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增持前,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2,939,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本次增持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长石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4,696,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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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陕国投·聚宝盆3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B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2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取级委托人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在未来12个月内,(1)将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进度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拟继续增持不少于0.01%的公司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7年7月 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股票代码:60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以南、扎西路以西西藏西海冷链物
流有限公司办公楼1层11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7 年 7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导致其持有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发生变动。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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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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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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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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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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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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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石投资是新华联控股大股东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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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长期持有赛轮金宇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持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在未来 12个月内,(1)将根据赛轮金宇已披露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进度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赛轮金宇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拟继续增持不少于0.01%的赛轮金宇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赛轮金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14,696,909股,占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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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陕国投·聚宝盆3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B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鹏华资产长石投资金润2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取级委托人为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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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7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7年7月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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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201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20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