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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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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7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90。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周健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91。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我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我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92 。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9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拟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信托方式融资不超过9亿元,期限2年以内。该项融资由苏州公司之参股公司苏州中交路劲地产有限公司以拥有的苏州高新区城铁新城地块提供土地抵押,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苏州公司同时向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我公司曾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为苏州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太湖新城科创园内

法定代表人:赵武

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我公司持股比例70%;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

项目建设情况:苏州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中房颐园项目已接近尾盘,中交璟庭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中房(南京)地产有限公司处于前期开发建设阶段。上述项目进展情况正常。苏州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9亿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起至主债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方式: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由被担保人提供全额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苏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五、我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已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5,99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涉诉担保,占2016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92.22%。

六、备查文件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9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汇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拟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其中:

1、嘉汇公司融资金额4亿元,期限3年,租赁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并随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比例同方向调整,手绩费1800万元。嘉汇公司以其所开发项目所属商业物业及车库提供抵押,同时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汇公司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嘉润公司融资金额1亿元,期限3年,租赁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并随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比例同方向调整,手绩费45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润公司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于银海租赁是我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周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庞先威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

股东情况:主要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海租赁60.87%股权。

银海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与我公司关联关系:银海租赁的主要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0.69%的股权,是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曾伏凡

注册资本: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我公司持股比例40%,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嘉汇公司由我公司合并报表。

嘉汇公司正在开发建设“中房那里”项目,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嘉汇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曾伏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我公司持股比例70%,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嘉润公司正在开发建设“中交漫山”项目,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嘉润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嘉汇公司

出租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自有的租赁物并回租给承租人使用。

租赁物:“中房那里”项目所属商业及车库。

租赁资金:4亿元人民币。

租赁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并随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比例同方向调整。

手绩费:1800万元。

留购价款:1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36个月。

担保方式:(1)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嘉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中房嘉汇将租赁物(嘉汇公司所开发的“中房那里"项目所属商业物业及车库)提供抵押。

2、嘉润公司

出租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自有的租赁物并回租给承租人使用。

租赁物:中交漫山项目的底层商业(含营销中心)、配套滨河公园景观工程等)。

租赁资金:1亿元人民币

租赁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6%,并随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比例同方向调整。

手绩费:450万元。

留购价款:1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36个月。

担保方式: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嘉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嘉汇公司

保证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4亿元人民币。

主债权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按合同约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被撤销(如果发生),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返还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费用。

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嘉润公司

保证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1亿元人民币。

主债权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按合同约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被撤销(如果发生),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返还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费用。

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曾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参考市场情况,及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成本与市场情况相符,属于合理范围。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由被担保人提供全额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我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十、我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已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5,99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涉诉担保,占2016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92.22%。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融资租赁暨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融资租赁成本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由被担保人提供全额反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15:00至2017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91。

关联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股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89。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