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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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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至纯科技董事会已于2017年6月23日向全体董事以传真与电话沟通方式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名调整为3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9.85元。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渊作为关联担保人,回避表决。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将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授权蒋渊代表公司办理与前述融资额度项下的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等融资方式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协议和交易协议、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等。

被授权人享有上述授权,直至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变更或取消该等授权为止,且该等变更或取消仅在银行确认其收到更新的董事会决议后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渊作为关联担保人,回避表决。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授权蒋渊代表公司办理与前述融资额度项下的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等融资方式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协议和交易协议、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等。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至纯科技监事会已于2017年6月23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沟通方式发出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丽静女士主持,全部监事均到会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7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85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将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授权蒋渊代表公司办理与前述融资额度项下的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等融资方式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协议和交易协议、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等。

被授权人享有上述授权,直至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变更或取消该等授权为止,且该等变更或取消仅在银行确认其收到更新的董事会决议后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授权蒋渊代表公司办理与前述融资额度项下的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等融资方式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协议和交易协议、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等。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了《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书》。

二、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鉴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至纯科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7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万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了《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9.8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7月4日

2、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85元/股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陆磊、副总经理沈一林、副总经理袁梦琦、董事会秘书柴心明,经核实上述四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在2017年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的激励成本合计为551.40万元,2017年至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2017年-2020年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则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至纯科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