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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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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3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主要内容为: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吉克斯坦”、“塔国”)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171,915.91万索莫尼(索莫尼为塔吉克斯坦法定货币)。按塔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塔中矿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还需履行提取15%的盈余公积,共计25,787.39万索莫尼,剩余可分配利润总额为146,128.53万索莫尼。根据塔国有关规定以及中塔两国已签署的税收协定,在塔国缴纳5%红利税等程序后,实际可分回138,822.10万索莫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中塔两国相关法律规则,结合塔中矿业现金流及汇率变动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塔中矿业2017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对上述全部可分配利润138,822.10万索莫尼按照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将索莫尼兑换成美元(按2017年6月30日为汇率基准日,索莫尼兑人民币1:0.7689,美元兑人民币1:6.7744;138,822.10万索莫尼约合人民币106,740万元;美元15,757万元),并由塔中矿业分批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塔中矿业的现金分红款10,000万美元(其中6月30日收到9,900万美元,7月3日收到100万美元),剩余分红款项塔中矿业将分批陆续支付。因塔中矿业以索莫尼为记账本位币,实际分红款以美元汇出(届时确定汇率基准日),因此剩余分红款可能存在汇兑损益。

因塔中矿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红将增加母公司报表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但由于确认分红过程中在塔国缴纳5%红利税等的影响,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因此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7-3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石祥金”)书面通知:

2017年6月19日,歌石祥金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歌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金”)将其持有的公司5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8日。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歌石祥金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上海歌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7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本次质押后,歌石祥金累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上海歌金累计质押公司无售流通股53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的62.30%,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