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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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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独立董事王石先生、董事丰其云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徐美光女士、董事周毅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公司首发上市、首发上市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上市地、股票登记托管事项等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审议公司《经营性重大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审议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汉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汉杰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陈汉杰先生简历附后)。

现将公司新任证券事务代表陈汉杰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余姚新建北路737号

联系电话:0574-6289 9078

联系传真:0574-6289 2606

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陈汉杰先生简历

陈汉杰,男,汉族,中国国籍,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毕业于宁波大学商学院,同年4月进入公司,在公司董秘办任上市专员一职。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实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7,439,936.7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月 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89,47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7年4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439,936.79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439,936.7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439,936.7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98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丰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439,936.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988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439,936.7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1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4月 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0日

至2017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2017年7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7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7 年7月20日(9:00-12: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

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7 年 7 月 20日(星期四)下午 12: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毅、陈汉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