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
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3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
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8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2017—033号)。
表决结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33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公司此次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方向主要是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二) 产品说明
委托理财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 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类或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均属低风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65,000,000元。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