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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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月——2017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预计2017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250万。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业绩修正主要原因:(1)公司收购的两家标的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份完成资产过户手续,自2017年5月起两家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2017年5月至6月份的经营业绩将并入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2)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认购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导致营业外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5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4日 15:00 至 2017年7月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4,883,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820,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62,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7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053,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053,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36%。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募项目结项暨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萌、黄志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