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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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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2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况

经公司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基金设立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一支目标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7-025号)。

二、进展情况

该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经核准的基金名称为平潭岩山腾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各合伙人签署了《平潭岩山腾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首期认缴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平潭岩山腾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B4643J

3、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4、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晓霞)

5、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

6、合伙期限:2017年6月14日 至 2037年6月13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以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首期认缴出资情况:

9、出资进度:有限合伙设立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普通合伙人可视资金需要分一次或多次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在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范围内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有限合伙人应于收到缴付出资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的金额要求以货币方式向有限合伙足额缴付首次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次出资前足额缴纳全部认缴出资。

10、合伙期限:合伙存续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成立满5年之日止,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2、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任,其中甲方委任二名,乙方委任二名。委员无工作报酬。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人一票,对于提交其决策的投资项目须经三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基金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至合伙企业结束经营时为止。在经营期限内(即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成立满5年之日止),每个基金年度(合伙企业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基金年度,下同)的基金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于每个基金年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则延长经营期限内,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实际投资余额的2%,于每个基金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最后一期基金管理费于基金清算分配时按实际天数支付);如果基金年度内基金实际投资余额发生变化的,则该基金年度的基金管理费应分段计算。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所支付的基金管理费,由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捷投资有限公司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4、有限合伙投资方向:将在智能建造、互联网家居、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投资,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并购开展投资活动,但并不排除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以外的重要投资机会。有限合伙的时闲置资金可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如银行理财、国债等低风险保本型短期投资。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有限合伙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投资。

5、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内,如取得投资项目分红或投资变现后所得盈利性现金,不再做二次投资,该等盈利性现金用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原则: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按照各合伙人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2)利润分配:依照前款约定分配后剩余的可分配金额中,20%作为业绩报酬归普通合伙人所有;剩余的 80%归全体合伙人所有,按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按照约定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后按约定所提取的业绩报酬,由普通合伙人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捷投资有限公司双方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的亏损分担原则:

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基金发生的债务风险,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风险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清算:有限合伙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目前尚无标的资产和项目,存在未能寻找到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后续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标的公司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敦促合伙企业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并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