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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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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肇怀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刊登于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2017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决定以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5.80元。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刊登于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2017年7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是依据《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的,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刊登于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等事项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刊登于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其授予股票期权。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2017年7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32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4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0.81元,预留期权130万份。

2、2016年6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20万份调整为1708.39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61人,行权价格由10.81元调整为8.32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0万份调整为169万份。公司以2016年7月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61位激励对象授予1708.39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预留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6年8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由于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25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的由1708.395万份调整为1,646.58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离职调整

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杨卫民等4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首次授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300.04万份。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300.04万份。

离职调整后,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646.58万份调整为1,346.5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06人,其它不变。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调整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净利润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13年61,987,588.77;2014年33,590,011.27元;2015年68,366,651.61元;2016年-420,831,055.53元。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15.55%;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为54,648,083.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13年61,198,452.01元;2014年42,617,702.32元;2015年67,044,378.11元;2016年-428,543,780.59元。 2016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39.19%,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为56,953,510.81元。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403.962万份失效,上述失效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403.962万份。

未达行权条件调整后,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46.54万份调整为942.578万份,其它不变。

经过此次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46.58万份调整为942.57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06人,其它不变。

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如下: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1,646.58 -300.04 -403.962 =942.578万份;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8.32元;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06人;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69万份;

三、注销部分期权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股票期权共计300.04万份被取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3.962万份失效。上述失效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704.002万份。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

调整后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英飞拓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英飞拓股票的权利。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1450万股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2.038%。其中首次授予1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1.855%。预留1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0.183%,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966%。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264人。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1元。

4、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四年。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部分分二次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在2017—2018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32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4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0.81元,预留期权130万份。

2、2016年6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20万份调整为1708.39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61人,行权价格由10.81元调整为8.32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0万份调整为169万份。公司以2016年7月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61位激励对象授予1708.39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预留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6年8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由于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25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的由1708.395万份调整为1,646.58万份。

二、关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节关于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30万份×(1+0.3)=169万份。

本次调整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0元;

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80元;(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5.77元。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杨胜高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英飞拓品牌全球总经理,未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

经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1.12元,预留授予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189.28万元。

2017年-2019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如上表所述,由于期权成本列入经常性损益,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另外,激励对象行权相当于认购了英飞拓定向发行的新股,将增加英飞拓的资金,相应也会增加股东权益,假设激励对象全部行权,英飞拓增加的资金为980.2万元。

综上,一方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会产生一定的期权费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财富的增值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会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涉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其授予股票期权。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