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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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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3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鹏远、李刚、金文娟、罗磊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鹏远、李刚、金文娟、罗磊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鹏远、李刚、金文娟、罗磊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35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17-03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1日

至2017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34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3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2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高俊兰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初步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兰女士同意本议案,因公司监事郑召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伊丽丽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兰女士同意本议案,因公司监事郑召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伊丽丽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3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于2017年7月1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4日在公司礼堂召开,应到参会职工代表50人,实到参会职工代表50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李方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三、审议通过《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博汇纸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的劣后级份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顾问。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3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博汇纸业(股票代码600966)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优先级份额权益的实现提供担保。

4、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需要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技术人员;(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层核心、骨干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及存续期新加入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350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博汇纸业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拟设立的“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将全额认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设立的“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2: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筹集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对优先级委托人足额取得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

拟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及认购情况如下:

参与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博汇纸业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3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为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博汇纸业(股票代码600966)股票。

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方式买入并持有博汇纸业股票。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博汇纸业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授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博汇纸业股票。

以2017年7月5日的股票收盘价【5.73】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博汇纸业股份数量上限为【523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92】%。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股票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产品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博汇纸业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博汇纸业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封闭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目标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3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当本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信托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信托计划封闭运作。本信托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本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管理人可根据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设置特别开放期,为信托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投资理念:本信托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具有如下特定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劣后级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因此委托人需要承担运作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本合同终止并清算后,清算后净资产在满足优先级的本金、基本收益分配后,剩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给劣后级,因此,劣后级在可能获取放大的计划财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计划财产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劣后级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在本计划的主要投资市场的投资环境严重恶化,本计划的资产净值出现严重损失的情况下,该级份额的净值将出现显著超出本计划总体净值损失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当出现资管计划资产净值低于警戒线及补仓线而需要追加资金义务人及时追加资金的情形,若追加资金义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采取行动,劣后级份额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如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后,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则由博汇纸业第一大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连带责任,补足差额部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4%

4、托管费:本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05%

5、投资顾问费:本计划的年投资顾问费为0.3%

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情况下,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转让、继承,但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规则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终止后,由管委会按持有人应获份额进行清算分配。

(二)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按照管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分别计算其应获得持股计划份额。

2、离职。持股计划未清算分配完毕前,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该等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再享有相应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1)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从公司离职或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持有人擅自离职。(3)其它方式离职。

3、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5、去世。持有人去世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本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兴业信托-博汇纸业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四)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