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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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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
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3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

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5,303,158股

发行价格:23.00元/股;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7年7月1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3、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5月,杭州悠可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966492054)。截至公告之日,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悠可63%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上市公司已持有杭州悠可100%股权。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有关简称与公司披露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相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决策过程、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6年10月20日,杭州悠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悠可63%股权的方案;

2016年10月20日,青岛金王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2016年10月20日,青岛金王与杭州悠飞、马可孛罗、张子恒、黄冰欢、何志勇、吴进财、林炳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6年10月20日,青岛金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2016年11月7日,青岛金王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2017年3月22日,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4次会议审核通过;

2017年4月21日,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号)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数量为15,303,158股。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三)验资情况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5月,中兴华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10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7年5月18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杭州悠飞、马可孛罗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5,303,158.00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股权合计出资人民币351,972,642.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5,303,15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36,669,484.00元。

2017年6月28日,青岛金王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本次向杭州悠飞、马可孛罗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青岛金王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15,303,158股的登记手续,其中向杭州悠飞发行9,915,147股股份、向马可孛罗发行5,388,011股股份。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92,548,392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5月,杭州悠可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悠可63%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杭州悠可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966492054)。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杭州悠可100%股权。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该事项的办理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等如实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相关各方将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协议、承诺;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障碍。”

2、律师核查意见

德和衡出具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数量为15,303,158股。其中向杭州悠飞发行9,915,147股股份、向马可孛罗发行5,388,011股股份。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92,548,392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本次交易对方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杭州悠飞承诺在持有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股票;

马可孛罗承诺在持有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股票;

若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监会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公司及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将根据证监会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由于青岛金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青岛金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杭州悠飞

企业名称: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认缴出资额:63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冰欢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6幢223室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7933386X0

主要经营范围:服务:品牌管理、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版权代理(凭资质证经营)、知识产权咨询(除专利);批发、零售:服装、箱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除分装)、饰品、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五金、机电设备(除国家专控)、一般劳保用品、木制品、包装材料、橡胶制品、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纸制品、床上用品、眼镜(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外)、手表、皮具、灯具、鲜花。

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43年10月17日

2、马可孛罗

公司名称: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arco Polo E-Commerce (Holding) Limited

已发行股本:15,000港元

董事:张子恒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4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Unit B, 22/F., Times Tower, 391-407 Jaffe Road, Wanchai, HongKong

公司类型:私人公司

公司编号:144280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张立堂所持股份于2017年6月15日解禁1,424,311股,尚有4,272,936股处于限售状态。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截至2017年6月27日,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股份变动前后,金王运输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陈索斌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包括75,000股高管锁定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自2013年布局化妆品领域以来,坚持并将继续贯彻清晰、明确的化妆品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即围绕化妆品品牌运营、线上线下渠道、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业务布局打造完整产业链。在提升企业规模的同时促进各板块产生并加强协同效应,形成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形成多方面促进作用:

1、提升线上渠道营销能力,完善公司化妆品业务布局

2013年以来,公司通过设立化妆品业务管理中心,投资广州栋方、杭州悠可,收购上海月沣、广州韩亚,形成了较为明晰的化妆品业务组织结构。本次收购杭州悠可63%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化妆品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

杭州悠可系专注于化妆品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为多家国际化妆品品牌商提供多平台、多渠道、全链路的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目前杭州悠可已建立起以代运营天猫官方旗舰店、品牌官网为主,向主流电商平台等线上经销商分销为辅的经营模式,服务内容涵盖旗舰店及官网建设、整合营销、店铺运营、客户服务、商业分析、仓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本次收购杭州悠可63%股权后,杭州悠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化妆品线上营销能力。

2、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业务协同效应

通过2013年以来的持续发展,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涵盖品牌、研发、生产和线上线下渠道的完整化妆品产业链。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悠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巩固线上营销优势的同时,可与上市公司母公司、各化妆品控、参股子公司在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共享、研发、生产支持等多环节进一步实现协同效应与规模效应,从而带动公司在化妆品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3、扩大化妆品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杭州悠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悠可目前已形成一定的化妆品线上营销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16年度,杭州悠可实现营业收入80,046.95万元、净利润7,045.44万元。2017年度及2018年度,预计杭州悠可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和12,3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化妆品线上营销规模和行业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杭州悠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化妆品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全体股东将分享化妆品电商产业增长带来的收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499

联系人:张征宇、沈一冲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层

电话:010-85219111

传真:010-85219111-805

联系人:赵伟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电话:010-68364878/0532-85796507

传真:0532-85798596

联系人:兰翠云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伯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层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联系人:李斌、贲蕊

七、备查文件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4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

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号),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金王”)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募集配套资金择期再行实施)。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悠飞”)、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孛罗”)、杭州悠聚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悠聚”)及其主要股东张子恒、黄冰欢、何志勇、吴进财、林炳春等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期、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上述承诺已被《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中引用,上述各方对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各方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若无特别说明,以下承诺中所述简称与公司披露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4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午间发布了《关于实际控股人、董事长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于2017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股人、董事长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并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倡议书的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补充披露了有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98号《关于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现就函中所列问题答复如下:

1、请说明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亏损的计算方式、计算时点。

答复:(1)计算方式:2018年6月12日收盘价-员工增持股票买入均价

(2)计算时点:2018年6月12日

2、请说明陈索斌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具体实施细则,如补偿方式(现金补偿或股份赠予等)、补偿最高限额、补偿具体时点、补偿实施的可行性等。同时,请将陈索斌对员工的承诺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并披露承诺履行进展。

答复:(1)具体实施细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自2017年6月6日13点至2017年6月12日15点期间买入的公司股票,在2018年6月12日收盘后仍持有的部分,且不属于卖出后再买入的情形,且截至2018年6月12日该员工一直在公司任职,如果2018年6月12日的收盘价低于该员工买入股票均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将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全额补偿。补偿期限为2018年6月12日收盘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生亏损的员工在此期间内,方可提出补偿要求。

(2)补偿方式:现金补偿

(3)补偿最高限额:不设最高限额

(4)补偿具体时点:2018年6月12日收盘后的10个交易日内

(5)补偿实施的可行性:鉴于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个人经济能力及员工买入数量,补偿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以上补偿承诺将纳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对员工的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履行情况。

3、请说明陈索斌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资金来源及具体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是否有一定比例保证金存放于第三方或上市公司,若无,请提示履约风险。

答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将以现金的形式对员工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予以全额补偿,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补偿金额不存在最高额限制。本次增持股票的员工共29名,买入数量248,800股,涉及金额549万元,鉴于实际增持股份数量,陈索斌先生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4、请说明截止公告日你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结构和平均薪酬。

答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不包含国外工厂的外籍员工)总数3596人,其中生产人员286人 ,销售人员2167人,技术人员120人,财务人员181人,行政人员842人。员工平均薪酬为每年50,000元-100,000元。

5、请说明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取得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归属。全部员工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后的2日内,请及时披露获得股票的时间、数量、平均价格、方式,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等具体情况,并请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陈索斌的一致行动人。

答复: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倡议书规定的时间段,2017年6月6日13点至2017年6月12日15点期间,参与本次增持股票的员工共29名,买入数量248,800股,涉及金额549万元,平均价格22.08元,全部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相关股份表决权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买卖公司股票属于员工个人意愿,与倡议人不构成一致行动。

6、上述公告中出现“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等表述,请说明该论断的依据,以及否构成陈索斌对公司股价的承诺。

答复: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7,099.63万元,同比增长60.54%,实现净利润19,938.22万元,同比增长76.28%。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313.38万元,同比增长63.74%,实现净利润2,494.94万元,同比增长65.12%,业绩持续增长。

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悠飞”)、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孛罗”)、杭州悠聚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悠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悠可”)63%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 号)。2017年5月22日,杭州悠可原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悠可 63%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目前正在准备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倡议书仅代表陈索斌先生的个人观点,不构成对公司股价的承诺。

2013年以来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向化妆品领域拓展,确定了围绕化妆品研发、生产、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品牌运营的整体产业规划和布局,逐步建设形成完整的化妆品全产业链,在积极开拓化妆品新主业和稳定发展蜡烛香薰原有业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发展,公司化妆品业务运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带动公司盈利水平快速提升,净利润大幅增长。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7,688.84万元,同比增长20.71%,实现净利润11310.62万元,同比增长129.93%;至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7,099.63万元,同比增长60.54%,实现净利润19,938.22万元,同比增长76.28%;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313.38万元,同比增长63.74%,实现净利润2,494.94万元,同比增长65.12%,仍保持了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基本面良好,公司对管理团队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公司业务不断向好,业绩连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股票价格自2017年年初至2017年6月5日下跌幅度超过30%,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显现出来。

7、请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说明你公司对陈索斌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经会计师认可),以及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答复:经与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充分沟通,就公司对陈索斌先生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倡议增持,员工从公开市场以市价买入公司股票,既不涉及权益工具的授予,又不涉及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故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员工持股方式是员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员工增持出现亏损,完全属于市场波动的风险导致,且补偿资金来自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个人,公司仅监督其履行承诺,因此,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8、请充分提示市场及公司经营层面风险、倡议人履约风险、大股东质押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答复:(1)股价波动风险

2017年5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区间为19.05-25.07元,2017年6月14日收盘价格为19.92元,后续股价存在上下波动的风险。

(2)倡议人履约风险

本次倡议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个人发出,公司员工若因本次增持青岛金王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其予以全额补偿,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依据承诺按时履约,陈索斌先生以个人工资及积蓄作为对员工的履约保证。本次增持股票的员工共29名,买入数量248,800股,涉及金额549万元,鉴于实际增持股份数量,陈索斌先生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存在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劳动用工短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参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的“(五)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4)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通过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99,013股,其中已质押股份86,98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尽管股份质押比较分散,质押率相对较低,补仓线、平仓线较低,且部分质押为补充抵押物不设置补仓线、平仓线,但仍存在质押风险。

9、请说明陈索斌提出倡议的具体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

答复:鉴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以及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对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为维护市场稳定,2017年6月6日上午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倡议书。

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知情范围,仅将与倡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杜心强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齐书彬先生,公司收到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发出的倡议书后,为防止股价异常波动,选择于2017年6月6日午间第一时间将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随后通过业务专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10、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倡议书的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股人、董事长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