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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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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4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6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通知,中恒汇志所持有的6,454,006股公司限售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7月4日期至2020年7月3日止。因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恒汇志所持有的193,610,000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因与上海懒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恒汇志所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冻结期限均为3年,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315,477,391股(其中包含48,691,587股股份轮候冻结),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59.09%,占公司总股本的24.59%。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因此该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亦存在延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赠送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中恒汇志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处理相关事宜,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