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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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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彭钰、陈清彬已从公司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彭钰持有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141,155股、注销彭钰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41,155份,决定注销陈清彬获授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50,412份。

2017年7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彭钰于2016年7月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因此,原激励对象彭钰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和价格

彭钰于2014年10月取得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对应第三个解锁期(40%)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原为5.6万股,认购价格为4.09元/股。鉴于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转增股份10.137443股。彭钰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41,155股。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4.09/(1+0.5068721+1.0137443)

=1.62元/股 (结果保留2位小数)

(注: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实际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155股,回购价格为1.62元/股,回购资金228,671.10元。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宜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刊登的《关于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7-004)。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办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2017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涉及人数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155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6月20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

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62元的价格,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228,671.10元给离职激励对象彭钰,回购141,155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141,155.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87,516.10元。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420,677,191.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6]第23-0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41,155.00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420,536,036.00元。

2、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2人,持有限制性股票11,368,988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1、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原激励对象彭钰、陈清彬分别于2016年7月、2016年8月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权益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因此,原激励对象彭钰、陈清彬获授的相应股票期权应注销。

2、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彭钰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41,155份、陈清彬获授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50,412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91,567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1、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2017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41,155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鸿达JLC1,期权代码:期权代码:037670)、50,412份预留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鸿达JLC2,期权代码:期权代码:037703)注销完成。

2、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权情况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869,830份,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772,678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对公司股份总数、股本结构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