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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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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重要声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数14,228,798股,发行价格17.57元/股,本公司已于 2017年6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2017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7年7月11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郑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陈汉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5年8月5日进行了公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3日进行了公告。

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郑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陈汉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4日进行了公告。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郑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陈汉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6年8月5日进行了公告。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6年12月01日进行了公告。

6、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2016年12月21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1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3号文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年6月26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48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26日12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0257965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2017年6月28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49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6月28日15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0257965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含认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捌角陆分(¥249,999,980.86)。

2017年6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83号)。截至2017年6月29日止,光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49,999,980.8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捌角陆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95,907.39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叁拾玖万伍仟玖佰零柒元叁角玖分),光华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陆拾万肆仟零柒拾叁元肆角柒分),其中计入“股本”14,228,79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贰万捌仟柒佰玖拾捌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28,375,275.47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肆角柒分)。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14,228,798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76,844股。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17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由不超过28,376,844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8,457,598股(含)。

本次非公开发行14,228,798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7.5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3.06元/股,折合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9,423,29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5日)。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每10股转增20股)已于2015年11月2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由不低于53.06元/股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7.62元/股。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已于2017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由不低于17.62元/股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7.5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均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17.57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80.8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7,395,907.3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2,604,073.47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7,395,907.39元,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八)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发行价格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18.32%(申购报价日为2017年6月26日)。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十)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2017年6月21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前20名股东(除5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15家机构、个人股东)、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71家向光华科技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第12名股东谭飞,由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无法获取其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二)申购及簿记建档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有2家投资者按要求进行申购报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全部申购报价情况见下表:

(三)配售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光华科技与广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7.57元/股,发行股票数量14,228,798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发行对象总数共计4名,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最终获配的4名投资者中,郑靭、陈汉昭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3日

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郑靭

男,1968年出生,中山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迄今就职于公司,曾担任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金华大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陈汉昭

男,1961年出生,中山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80年迄今就职于公司,曾担任生产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职务,2005年被聘为“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3)委员”,2010年被评为“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具体如下表:

根据询价结果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名获配对象的承诺声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以上2名获配对象及其实际出资方进行核查。经核查,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六、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获配的4名投资者中,郑靭、陈汉昭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4,228,798股股份,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2、证券代码:002741

3、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年7月11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方郑靭和陈汉昭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

认购方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74,228,79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4,228,798股;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列示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7月4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

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郑靭和陈汉昭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14,228,798股,发行后股票共计374,228,798股。以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10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255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84号)。公司2017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基本财务指标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第四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袁若宾、林义炳

项目协办人:陈昱民

项目组成员:张 晓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全 奋、陈竞蓬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新航、周少鹏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0849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发证券已指派袁若宾、林义炳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自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至本报告书刊登前,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九)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一)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注册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联系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电话:0754-88211322

传真:0754-881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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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盖章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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