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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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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中山证券2017年7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中山证券股东会同意中山证券增加3.45亿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3.5元/每元注册资本(以中山证券201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增资款总额为12.075亿元,其中3.4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另8.62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事项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中山证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成)。由于除本公司、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兰德”)外,中山证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厦门高鑫泓以现金方式认缴73,064,470.50元增资额,上海迈兰德以现金方式认缴44,557,194.50元增资额。

为支持中山证券业务发展,加强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中山证券3.5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预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将增至70.96%)。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7)。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中山证券2017年7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中山证券股东会同意中山证券增加3.45亿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3.5元/每元注册资本,增资款总额为12.075亿元,其中3.4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另8.62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事项的有效期为6个月(即在中山证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成)。由于除本公司、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高鑫泓”)、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兰德”)外,中山证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厦门高鑫泓以现金方式认缴73,064,470.50元增资额,上海迈兰德以现金方式认缴44,557,194.50元增资额。增资完成后中山证券注册资本由13.55亿元增至17亿元。

2017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中山证券3.5元/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认缴1,089,878,335.00元增资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中山证券增资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山证券将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其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次参与中山证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介绍

1、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18层1806单元B

法定代表人:谢文建

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四方嘉盛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9%、周泽惠持股23%、伍长凤持股18%

2、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642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周小雄

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网络,软件开发,船舶,电子,机械设备,生物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建材及装潢材料,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销售;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附设:第一分公司。

股东情况:黄林冲持股11.75%、周维丰持股6.08%、李昊宇持股24.33%、周小雄持股19.76%、郭郁持股14.43%、张国平持股11.40%、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5%、江苏威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本公司与上述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4、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5、注册资本:13.55亿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7、增资方式:全部增资额均以现金方式认缴

8、定价原则:以中山证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64亿元,折合2.85元/每元注册资本)为定价参考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3.5元。本次增资的定价原则是以中山证券净资产溢价方式确定的,考虑了资产损益及未分配利润,本次增资定价符合市场惯例。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中山证券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如下:

中山证券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中山证券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参与中山证券增资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山证券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中山证券净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结构,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对中山证券的控股地位。

2、参与中山证券增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中山证券增资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审批不能获得通过的风险。在本次参与中山证券增资事项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监管要求、各投资方自身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对本次参与中山证券增资事项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7月1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和《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