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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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7 月7 日 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6日 15:00 至 2017年 7 月 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月3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135,0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合计持有股份 1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954,0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952,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54,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954,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