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书面决议案审议了以下决议。公司11名董事均参与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保民、龙子平、吴金星、吴育能、汪波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5)。原定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小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2017-029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书面决议案审议了以下决议。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17-030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7年7月14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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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原因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5)。原定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小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将终止与议案相关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5日、2016年6月1日和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和2016年9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0月10日和2016年10月13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863号)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910号),并于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24日和2017年2月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6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910号)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63号)。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2016年12月22日和2017年5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是鉴于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内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 下午14:00-15:00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7月10日14:00-15: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保民先生、财务总监吴金星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791-82710117、0791-82710113
3、传真:0791-82710114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是鉴于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签署: 周冬华 涂书田 孙传尧 刘二飞
2017年7月5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是鉴于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
签署: 周冬华 涂书田 孙传尧 刘二飞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