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名,实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吴强董事主持本次会议。董强董事长、孙云飞董事因天气原因航班被取消导致未能亲自参会,分别委托吴强董事、孙伟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南大庆董事、陈琪董事、李俊平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分别委托吴永杰董事、孙伟董事、朱震宇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董强、吴强、吴永杰、孙云飞、南大庆、孙伟、陈琪、张海森、王琦、王永良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19号)
2、《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7-20号)
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21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均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投资及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积极落实豪华邮轮项目战略部署,推进豪华游轮设计建造及项目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向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增加注册资本金7.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项目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于2016年5月30日与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上海船院”)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邮轮科技。
为推进豪华游轮设计建造合作,邮轮科技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以下简称“芬坎蒂尼”)合资设立的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VPC”)已于2016年12月13日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该公司将作为豪华邮轮造船总包公司。该公司计划股东出资为1.4亿欧元,其中邮轮科技出资8,400万欧元,占股比60%;芬坎蒂尼出资5,600万欧元,占股比40%。
(二)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完成后,根据邮轮科技与芬坎蒂尼签署的《造船总包合资公司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邮轮科技将对JVPC进行增资。
(三)增资方案
根据外高桥造船、广船国际、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院四方股东的“增资协议”,外高桥造船以人民币7.2亿元对邮轮科技进行增资,广船国际、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院等其他三方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合计持有邮轮科技93.478%的股权。
增资金额:7.2亿元人民币
出资形式: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全部资金由外高桥造船自筹
本次增资前,邮轮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邮轮科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完成后,邮轮科技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邮轮科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注:具体以经备案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股权比例为准。
外高桥造船应在增资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邮轮科技的指定银行账户。
鉴于广船国际、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广船国际是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的全资子公司;
3、本公司、中船防务、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院均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根据相关规定,广船国际、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上海船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西路68号首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和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西路68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韩广德
注册资本:272,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动机制造;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钢结构制造;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金属制品修理;起重机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电气设备零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微电机及其他电机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钢化玻璃制造;切削工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工程勘探设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引航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水运工程设计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广船国际近三年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兼顾船海主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2014年交付国内最大的32万吨级原油轮,灵便型油船连续多年接中国第一,世界第三;2016年末,交付中国最大、世界第二的10万吨半潜船;在非船业务上,重点打造环保产业、钢结构工程、机电业务、境外业务四大产业平台,发挥五大历史优势,继续壮大酒店业务及软件信息业务实力,优化多元产业变革,创新多元发展模式,实现非船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2、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68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688号
法定代表人:邢文华
注册资本:5,209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设计,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研究设计,船用设备及相关设备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实船测试,泵研制及测试,喷水推进装置研究设计与试验,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船舶》出版。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近三年紧紧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和强大国防的国家战略任务,扎实做好海洋装备的总体研发设计,积极发挥在集团公司全面转型中的技术引领、支撑经营、带动配套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做到了经济规模和效益跨越式连续增长,屡创历史新高,重大产品研发加速推进,传统优势地位更加巩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化能力快速拓展。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3、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221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633号
法定代表人:胡劲涛
注册资本:2,782万元
主营业务:为船舶工业提供研究设计服务,船舶工程研究设计,船舶设备研究设计,运输系统研究论证,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船舶舱容检测。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近三年全球航运市场低迷,为提升科技创新和引领市场能力,上海船院加大研发设计工作力度和科研队伍培养力度,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在立足自有主力船型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步加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拓宽非船市场。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区内),主要办公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3001号1幢,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共同投资成立。股权比例分别为:外高桥造船70%,其他三家股东各占10%。法定代表人为王琦。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邮轮设计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权属状况说明
邮轮科技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没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邮轮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状况表(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经营效益情况表(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专项审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20,024.8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5.0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9,999.78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20,024.8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总负债评估价值25.09万元,评估增减值无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19,999.7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四、关联交易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主体: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2、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增资金额:人民币72,000万元
(三)增资方式及期限:
外高桥造船应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邮轮科技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下列违约事项发生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发生不可补救的重大违约,即违约方严重地违反其在本协议内的责任和义务,实质性地剥夺了守约方依本协议所预期应获得的利益;或
(2)如果违约事项尚可补救,于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行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能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增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开展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引进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邮轮科技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以下简称“芬坎蒂尼”)合资设立的造船总包合资公司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VPC”)已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根据与芬坎蒂尼签署的《造船总包合资公司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约定,需按协议支付合资款,并为后续日常业务开支补充资本金。
公司增资完成后,将推动中国豪华邮轮项目建造以及产业建设的进程,预计将会带来若干中大型豪华邮轮订单,及中小型豪华邮轮订单,在拉动出口经济增长的同时拉动其它行业,相关经济效益可观。豪华邮轮产业是一个新兴行业,而该增资项目及邮轮设计建造技术的引进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及经济利益,有利于中国船舶工业的转型升级,推进自主创新驱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增资项目及邮轮设计建造技术的引进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及经济利益。本次增资有利于邮轮科技尽快完成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注入;有利于公司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开展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中国豪华邮轮项目建造以及产业建设的进程;有利于中国船舶工业的转型升级,推进自主创新驱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2、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3、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协议或合同
5、评估报告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300万欧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为推进公司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201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和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以下简称“芬坎蒂尼”)签订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VPC”),JVPC计划股东出资为1.4亿欧元,其中邮轮科技出资8,400万欧元,占股比60%,芬坎蒂尼出资5,600万欧元,占股比40%。合资协议中同时约定,由JVPC向芬坎蒂尼购买Vista船型的技术许可。按照船型图纸交付的要求,部分款项由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作为JVPC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同时,JVPC开具补偿承诺书为邮轮科技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3300万欧元,作为JVPC购买Vista船型技术许可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2室
经营范围:邮轮的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邮轮的推广、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邮轮的系统、机电设备等相关配套产业链管理和服务。
注册资本:计划为1.4亿欧元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邮轮科技持有JVPC6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证申请人:邮轮科技
受益人:芬坎蒂尼
备用信用证金额:3,300万欧元
期限:有效期不晚于2020年3月31日,在银行付款或者邮轮科技按约定支付全部金额的情况下备用信用证会提前过期
开证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明确,鉴于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担保额为33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如JVPC未根据技术许可协议支付应付金额,且芬坎蒂尼已根据备用信用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发出付款要求并且从中国进出口银行得到相应的现金时,JVPC将提供不超过备用信用证在要求日的最大担保金额,即3300万欧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5月31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6.12亿元(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7%;以上担保均未逾期。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邮轮科技为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3300万欧元,作为JVPC购买Vista船型技术许可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开展在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担保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基于公平原则,邮轮科技持有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JVPC)60%股权,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豪华邮轮业务发展需求,又满足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7-2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5日
至2017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7月8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1日、7月24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