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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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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34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回复披露如下:

一、你公司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8%。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以及门窗的生产与销售。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公司销售部门获取项目信息后,通过项目评价、审议,组织投标和报价,中标后签订合同。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材料采购。公司生产完成后将产品发往项目现场,进行施工安装,并由客户进行验收。

公司自2015年起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融资代建项目,于2015年12月参与并中标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新建道路及给排水项目、生态纺织研发中心、中小企业孵化园项目,并与宁夏贺兰县人民政府和宁夏生态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纺织”)签署了关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和生态纺织研发中心项目的《融资代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和《投融资及建设移交协议书》。该项目签约合同价8.04亿元,按“融资-代建”总承包模式运作,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通过投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宁夏纺织负责项目建成后分期支付公司移交总价款费用。

2、收入确认原则

(1)钢结构加工业务的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具体如下:当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生产完成钢结构后,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将钢结构运到指定地点,公司运送到达后通知购买方进行现场验收,购买方对钢结构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在结算单签字确认,公司取得结算单时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购买方至公司仓库提货,购买方在公司仓库验收后,在结算单签字确认,公司取得结算单和出门证时确认收入。

(2)门、窗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具体如下:公司按订单生产完成门、窗产品后,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公司运送到达后通知购买方进行现场验收,购买方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签字确认,公司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购买方至公司仓库提货,购买方在公司仓库验收后,在验收单签字确认,公司取得验收单和出门证时确认收入。

(3)钢结构施工业务及建筑工程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具体如下: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的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百分比-前期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百分比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合同费用确认当期的合同费用。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增补合同,调整增补合同签订当期合同收入,前期已确认的合同收入不再调整,即增补合同当期合同收入=(原合同总收入+增补合同收入)×增补合同后的合同完工百分比-前期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增补合同后的合同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增补合同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100%。对办理决算的建造合同项目,将决算收入与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决算当期的收入。

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③合同预计损失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公司按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建造合同已确认损失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其中主要业务的付款方式概括如下:

(1)钢结构制作业务

一般无预付款,每月根据上月完成钢结构制作量的60%-9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90%-95%,剩余5%-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2)钢结构及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一般无预付款,每月按照工程进度的60%-90%进行结算后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剩余5%-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部分分包项目需发包人收到总包方款项后才会相应支付给公司。

(3)门窗业务

一般无预付款,门窗安装完成后付50%-80%,工程验收后付至85%,决算后付至9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4)融资代建项目

项目建设期内由公司全额垫资,项目建成移交后,客户自项目移交的第二年起分三年分期支付工程款。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构成如下:

注*:“其他”项目是银行存款中使用受限制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冻结和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8,988.10万元以及股权激励费用112.55万元。

由上表可知,2016年度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存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

(1) 存货项目的影响

2016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62,112.90万元,其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50,472.55元,公司与客户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行工程结算,2016年末部分工程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尚未办理结算,导致2016年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额较大。

(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

2016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较上年末增加40,900.68万元,主要系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期末与客户结算货款较多,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

2016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上年末增加19,055.97万元,主要系公司2016年购销规模扩大,材料采购大幅增长,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7,869.59万元。

综上所述,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年末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尚未办理结算,导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较多;以及由于购销规模的扩大,年末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都相应增长,但经营性应收的增长大于经营性应付的增长。

二、2016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8亿元、4.9亿元、6.4亿元、7.8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42万元、2,429万元、1,484万元、483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特点、行业季节性说明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并说明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二季度上升但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6年各季度利润表对比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的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业务无明显的季节性,其中第一季度部分北方地区因为气温太低而无法施工,且春节期间建筑工地放假时间较长,故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低。公司其他季度的营业收入无明显的异常变动,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系第三季度毛利率较低所致;第四季度净利润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系第四季度发生的期间费用较多,计提的资产损失较多所致。

1、2016年各季度毛利率对比如下:

二季度毛利率低于全年平均,主要系营改增后公司将已计提未缴纳的营业税26,098,057.84元予以冲销,并相应冲减营业收入,导致毛利率较低,扣除上述营改增影响后第二季度毛利率为15.07%,略高于全年平均。

三季度毛利率较低,主要是:(1)三季度公司发生建筑施工项目专门借款利息支出10,116,913.71元,公司列入营业成本,减少三季度毛利率1.58%;(2)部分工程存在增补,工程成本已发生,但未取得增补协议,故未确认收入。

四季度毛利率较高,主要系:(1)三季度公司发生建筑施工项目专门借款利息支出10,116,913.71元,公司列入营业成本,减少三季度毛利率1.58%;,为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费用状况,公司第四季度由营业成本调入财务费用,增加第四季度毛利率1.35%。(2)第四季度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将二季度营改增冲销的收入予以还原,增加收入26,098,057.84元,影响毛利率3.47%;(3)三季度部分工程存在增补,部分成本已结转,但尚未取得增补协议,公司谨慎性考虑未确认收入,在第四季度取得增补协议后确认收入。

此外,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件,各季度毛利率也会受到具体不同项目的影响而波动。

2、2016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较高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比第二季度多9,606,663.91元、12,901,861.01元、10,519,371.48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第四季度销售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第四季度发生的售后服务费较多。

(2)公司第四季度管理费用金额较大,其中:职工薪酬较第二季度增加392.84万元,主要系公司人员增加,以及年底统一清算的社保费用与前期的差额在第四季度补提;公司2016年12月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12.55万元;2016年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增加无形资产摊销101.27万元;另外,公司第四季度对部分已发生未支付的费用进行计提。

(3)公司第四季度财务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第三季度将项目专门借款利息10,116,913.71元列入营业成本,第四季度为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费用状况,从营业成本调至财务费用,从而导致第四季度财务费用较高。

3、2016年第四季度资产减值损失较大的原因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2016年各季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及应收往来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第四季度与客户结算工程款较多,确认的应收账款较多,相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多。

三、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中,应收客户一款项1.67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1.71%,请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详细说明该客户是否存在收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模式、进度不一致的情形,并说明该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1、客户一是否存在收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模式、进度不一致的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客户一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钢构”)款项167,224,630.52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1.71%。公司与中建钢构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合同约定收款模式、收款进度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部分工程收款进度小于工程进度,主要系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总包方支付的款项后才向公司付款,期末发包人中建钢构尚未收到总包方支付的进度款,所以未根据工程进度向本公司付款。

中建钢构是中国最大的钢结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钢构经营区域覆盖全国,下设东西南北中五个大区及现代化钢结构制造基地,制造年产能超过120万吨,位居行业首位。中建钢构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应收中建钢构款项预计不存在回收风险。截止本反馈回复日,公司已收到中建钢构支付的工程款2,499.77万元。

2、客户一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建钢构有限公司股东均为国有企业,具体股东名称及董事姓名情况如下:

经检查本公司股东情况,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供声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中建钢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为13.6亿元,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万元,而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1)请按项目列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16年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合同情况、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提示。

(2)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等说明“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类资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按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公司期末已结合应收账款余额,对应收账款余额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单项金额重大的客户单项分析其履约能力、偿债能力、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未发现客户履约能力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2、“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绿色建筑产业化现代化提速、国家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制造业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对装配式建筑支持等多重政策叠加效应释放、新型市场兴起及钢结构行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钢结构产品使用观念推广、设计理念、技术积累、难题攻关、施工水平及人才培育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钢结构行业更迎来了优化升级、创新驱动转型、提质增效的发展机遇。2016年度公司新承接项目34.40亿元,同比增长48.93%。2016年钢结构产品平均单价8,903.67元,平均单位成本7,735.93元,单位毛利1,167.74元,保持了一定的盈利空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按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建造合同已确认损失之间的差额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建造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合同费用。期末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项目及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除上述项目外,本公司其他未完工项目均不存在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形。

3、其他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期末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1)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减值测试

公司的主营业务钢结构业务和门窗业务均为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均系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而持有的存货,且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数量不大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所以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量。截止2016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根据合同单价减去预计销售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在产品根据合同单价减去预计继续生产成本和预计销售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经测试,期末不存在库存商品或在产品单位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所以无需计提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跌价准备。

(2)原材料的减值测试

公司期末原材料主要系为钢结构业务和门窗业务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其具体构成如下: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政策,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中钢结构业务的主要材料通用性较强,能够生产各种不同的钢结构产品。钢结构业务对应的建造合同资产,除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执行合同外,其余未完成合同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预计合同成本。期末尚未执行的钢结构业务合同金额182,834.76万元,待执行合同完全能够涵盖钢材结存量。故钢结构业务相关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期末公司生产门窗业务对应的门窗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故相应的用于生产门窗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情况。

综上所述,期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类资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借转补偿金3,691万元,请详细说明该款项形成的业务背景及后续的付款进度。

回复:

1、借转补款项形成的业务背景

2016年4月26日,公司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居巢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富煌钢构重钢三期项目“借转补”政策支持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项目建设政策支持

按照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业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居巢管委会给予公司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奖励,公司享受的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及依据界定

“借转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包括地下基础、厂房、拼装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它有关附属配套设施投资。鉴于公司具备土建总承包一级资质,外购和对外发包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审计报告(按巢湖市协税护税政策规定,应在巢湖市纳税)为依据,土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居巢委员会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关于项目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承诺

重钢三期项目,总投资1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8亿元。建设期限为2015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18日。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00亩,分为两个子项目建设实施,分别是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吨重型钢构件;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套中高档实木工艺门。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投产、达产及转化,承诺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承诺绩效目标作为今后居巢委员会支持公司的依据,包括:

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7亿元。

②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18日,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成试生产。

③本项目自2017年底建成后,分三年达产达标,即到2020年100%达产达标。新增产值:以2017年底作为基数,2020年作为最终考核年份,即2018年—2020年产值保持递增,到2020年底完成产值与2017年底完成产值相比,新增产值10亿元。新增税收:以2017年底作为基数,2018年—2020年三年实际缴纳税收增加部分,累计不低于1亿元。以上完成产值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缴纳税收以税务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缴纳的税收是指主营业务产生的税收,不包括政府奖励、股权转让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查补税款、税收罚款等。)。

(4)关于建设期和绩效目标的约束

①在约定的期限没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目标,按照投资完成比例退还差额借款。

②在约定的期限没有建成投产的目标,逾期6个月及以内建成投产的,公司须退还借款100万元;逾期6—12个月建成投产的,公司须退还借款500万元;逾期12个月及以上建成投产的,公司须退还借款1000万元。

③到2020年实现产值与2017年当年实现产值相比,没有完成新增产值10亿元的目标和2018—2020年三年缴纳税收与2017年当年实际缴纳税收相比,新增税收累计没有完成新增税收1亿元的目标,须在2021年底前以现金补齐到税收目标为止。如税收未补齐,将从公司申报的省及合肥市奖励资金中扣除。

2、后续付款进度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收到的借转补资金3,691万元,公司后续没有再收到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